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条件
1、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、办公设施等;
2、有至少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、且取得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;
3、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;
4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设立;个人不得设立;
5、注册资金不小于 100万
人力资源许可证经营范围
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储存、发布和咨询服务;人才信息网络服务;人才推荐;人才招聘等相关业务。
申请流程 申请、受理、初审、审核、复审、审定、准予许可和公示、不予许可和告知、变更。
人力资源许可证有效期 3年
人力资源许可证受理程序
1、受理人应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,材料齐全、规范的,予以受理;能够当场改正的,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,予以受理;出具《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》交申请人,并当场填写《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送达回证》。
对申请材料不齐全、规范的,受理人应出具《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》交申请人,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、要求和理由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。
2、受理人应针对申请进行实地检查核实,当场填写《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材料的核实记录》,之后填写《申请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表》“受理人意见”,与申请材料一同转交初审人员。
3、对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请,不予受理,受理人出具《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》交申请人,将理由告知申请人,并当场填写《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送达回证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