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类流通经营许可证
办理部门 区县商务部门(只需备案即可)
依据
一、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( 2005年商务部第25号令)
二、商务部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(商运字[2005]78号)
条件
从事酒类批发、零售的单位或个人(以下称酒类经营者)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,向所在地区(县)商务委办理备案登记。
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流程
一、领取《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》(以下简称《登记表》)(空白表格下载)(示范文本下载)(《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》填表说明下载)。《登记表》也可到所在地区县商务部门领取。
二、填写《登记表》。酒类经营者应完整、准确、真实地填写《登记表》内容;同时认真阅读《登记表》承诺条款,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、盖章。
友情提示 《登记表》正表和续表要用同一A4纸正反面打印。
三、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
1.按“第二步”要求填写的《登记表》一式两份;
2.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、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3.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、盖章的卫生许可证副本(食品流通许可证、餐饮服务许可证、食品生产许可证)复印件;
四、酒类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领取加盖区县商务部门备案登记专用印章的《登记表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