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商投资的公司合并、分立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
外商投资的公司因合并、分立办理注册登记除应当根据外资三法、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变更、注销、设立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外,还应当依照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》、四部委81号《执行意见》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。根照《外资登记规范》要求,外商投资的公司合并、分立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为:
1.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申请书》;
2.合并各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合并、分立决议或决定;
3.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、分立协议;
4.刊登合并、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;
5.关于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;
6.审批机关同意公司合并或分立作出的批复;
7.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;
8.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